孕妇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对胎儿的影响
孕妇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对胎儿的影响
对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患者尚需仔细与有类似症状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相鉴别。实验室检查血中尿素氮及肌酐的含量有助于诊断及确定病变的严重程度。非孕期血清中尿素氮的正常含量为4. 64mmol/L、血清肌酐的正常含量为61. 88μmoI/L。孕期肾小球的滤过率及有效肾血流量增加30~50%,但孕期尿素氮及肌酐的产生与非孕期无明显差别。因而孕期血清中尿素氮及肌酐的含量相对下降,故孕期中血尿素氮≥4. 64mmol/L、肌酐≥61. 88μmol/L就提示肾功能损害了。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因为妊娠期孕妇处于高凝状态,容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和新月体的形成,妊娠的一些合并症也会加重肾病变的程度。如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肾小球率过滤和肾血流量都可降低,严重者致肾功能衰竭或皮质坏死。如孕前己有较严重的肾炎,则孕期往往病情恶化。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对胎儿的影响视肾炎的程度而异。肾炎早期仅有蛋白尿、无高血压、血清肌酐≤132. 6μmol/L时,对母婴影响较小。若肾炎病程长,胎盘绒毛被纤维素样物质覆盖,影响了母儿之间的物质交换,可影响胎儿宫内生长发育,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甚至胎死宫内。若孕妇肾炎病情较重,有高血压及氮质储留、血清肌酐≥132. 6μmol/L时,流产、死胎、死产的发生将大为增加,其后肾功能恶化的机会也增加。血压越高、肌酐水平越高,对母儿的威胁性越大。
慢性肾炎患者,孕前血清尿素氮≥10. 71mmol/L、血清肌酐≥265. 2μmol/L时妊娠大多中途流产或成为死胎,且对孕妇有很大的危险性,故不宜妊娠,如已妊娠应劝告其及时终止。允许妊娠的患者,孕期中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保持≤132.6μmol/L不升高,可继续妊娠。给予中西医结合治疗,积极防治妊高征等并发症。孕28周后应入院观察,一旦肾功能有恶化倾向时应终止妊娠。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影响
一、慢性肾炎的诊断检查 1、起病缓慢,病情迁延,临床表现可轻可重,或时轻时重。随着病情发展,可有肾功能减退、贫血、电解质紊乱等情况的出现。 2、可有水肿、高血压、蛋白尿、血尿及管型尿等表现中的一种如血尿或蛋白尿或数种。临床表现多种多样,有时可伴有肾病综合征或重度高血压。 3、病程中可有肾炎急性发作,常因感染如呼吸道感染诱发,发作时有类似急性肾炎的表现。有些可自动缓解,有些病例出现病情加重。 4、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1尿液检查尿异常是慢性肾炎的基本标志。蛋白尿是诊断慢性肾炎的主要依据,尿蛋白一般在1~3g/d,尿沉渣可见颗粒管型和透明管型。血尿一般较轻或完全没有,但在急性发作期,可出现镜下血尿甚至肉眼血尿。 2肾功能检查慢性肾炎早期没有肾功能的改变,当出现肾功能不全时,主要表现为肾小球滤过率GFR下降,肌酐清除率Cer降低。由于肾脏代偿功能很强,当Cer降至正常值的50%以下时,血清肌酐和尿素氮才会升高,部分患者在血清肌酐升高之前可能出现尿素氮的升高,也可继而出现肾小管功能不全,如尿浓缩功能减退等。 二、慢性肾炎的鉴别诊断 1、无症状性血尿或和蛋白尿 临床上轻型慢性肾炎应与无症状性血尿或和蛋白尿相鉴别,后者无水肿、高血压和肾功能减诅。但某些无症状性血尿或和蛋白尿可以转化为慢性肾炎。鉴别有困难者可以进行肾活检。 2、感染后急性肾小球肾炎 有前驱感染并以急性发作起病的慢性肾炎需与此病相鉴别。与感染后急性肾小球肾炎不同之处在于,慢性肾炎急性发作多在短期内数日病情急骤恶化,血清补体C3一般无动态变化;此外,二者的转归不同,急性肾小球肾炎1~2月多可自愈。 3、原发性高血压肾损害 慢性肾炎血压明显增高者需与原发性高血压肾损害即良性肾小动脉性硬化症鉴别,后者多有高血压家族史,先有较长期高血压,其后再出现肾损害,远曲小管功能损伤如尿浓缩功能减退、夜尿增多多较肾小球功能损伤早,尿改变轻微微量至轻度蛋白尿,可有镜下血尿及管型,常有高血压的其他靶器官心、脑、视网膜并发症。 4、继发性肾小球肾炎 如狼疮性肾炎、过敏性紫癜肾炎等,依据相应疾病的全身系统表现及特异性实验室检查自身抗体阳性及其他免疫学异常,一般不难鉴别。 5、遗传性肾炎Alport综合征 常为青少年多在10岁之前起病,患者有阳性家族史多为性连锁显性遗传,同时有眼球型晶状体等、耳神经性耳聋、肾血尿,轻、中度蛋白尿及进行性肾功能损害异常。 温馨提示:实验室检查有尿检异常,尿蛋白常在1~3g/d,尿沉渣镜检为肾小球源性血尿即尿沉渣红细胞形态为多形性,可见管型。B型超声波检查早期肾脏大小正常,晚期可出现双侧对称性缩小,肾皮质变薄,肾结构不清
妊娠高血压对胎儿的影响处理
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流产和死胎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对胎儿的影响与通过子宫胎盘的血流量有关,会造成胎儿宫内生长迟缓,高血压越重,胎盘越小,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程度也越严重。如果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后果更严重,胎儿发病率和死亡比无合并症者高5倍。由于供应绒毛脱膜间隙的母体小动脉痉挛、硬化,使进入绒毛间隙血流下降,胎盘维持正常功能的能力下降,胎儿生长就受到影响,造成流产、早产或胎死宫内。
胎盘早剥 胎盘早剥的患者约有半数有血管疾患。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者。血管痉挛、硬化,子宫胎盘灌注减少,增加了胎盘早剥的危险,使胎儿和母亲死亡率增加。胎盘早剥的发生率取决于高血压的病程和严重程度。因此临床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主诉腹痛应引起重视,需通过临床严密临测及超声波辅助检查以确定有无盘早剥。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增高且病情更为严重,症状出现早,进展快,几天之内血压会升高明显,肾功能迅速恶化,对治疗反应差,应临床引起重视。
脑血管意外 脑血管意外包括脑梗死、颅内出血和高血压脑病。易误诊为子痫。以脑出血和高血压脑病多见。
产后出血 产后出血是孕妇常见的死亡原因,高血压孕妇由于血管变性,动脉压通常很高,易发生产后出血
肾功能衰竭 慢性高血压患者肾小球血管内皮易损伤增厚,血管痉挛导致肾小球缺血坏死,肾功能下降,严重者可发生肾功能衰竭。 3 妊娠高血压的临床处理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治疗目标是增加围生儿存活率和减少母儿发病率。这个目标可以通过严密的孕期监测,适时终止妊娠以及认真的产后处理来实现。治疗原则:从内科角度出发,对单纯轻度高血压又不伴靶器官损害或其他冠心病危险因素者,可定期随访血压,并作一般治疗,包括适当休息,低盐低脂饮食、控制体重。如舒张压持续在95 mm Hg以上可予药物治疗;对中、重度高血压或已伴有心、脑、肾靶器官损害的轻度高血压孕妇应积极开始降压药物治疗。为方便临床医生处理,临床上宜分妊娠合并低危型慢性高血压和高危型慢性高血压两类型处理。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治疗方法
目前对慢性肾炎没有特效治疗药物,整个怀孕期间都应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根据孕妇、胎儿的状况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并根据孕妇的血压、尿蛋白、肾功能情况、孕周、胎盘功能及胎儿状况,综合决定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
1、一般经过治疗,妊娠维持到三十六周时,可以根据病情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已经成熟,分娩可使胎儿及早脱离不利的环境,同时也可避免加重孕妇肾脏损害。
2、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者血压不易控制、肾功能减退时,在胎儿月龄较小时也应考虑通过药物促使胎儿肺成熟,以便及时终止妊娠。在怀孕三十三周以后,婴儿已有存活可能,如果这时出现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应及时进行剖宫产,避免胎死宫内。
3、因怀孕合并慢性肾炎时胎盘功能低下的机会增高,需提前终止妊娠,而且宫颈多不成熟,胎儿对缺氧的耐受能力差,所以应考虑剖宫产。新生儿出生后因体质弱,一般需要做特殊护理。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怎么办
1慢性肾炎的孕妇如果经过治疗,妊娠达到36周时,也应考虑终止妊娠,因为血压突然升高往往发生在36周左右,这也是胎儿死亡及肾功能恶化的时期。
2凡孕36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为促使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产生,可用地塞米松5mg,肌内注射,每8小时1次,共2天。
3在观察治疗过程中,如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或血压上升到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易控制时,亦应考虑终止妊娠,保全母体健康。Bear提出妊娠合并肾脏疾患,如血清肌酐含量<132.6μmol/L(1.5mg/dl),母儿预后好,如>141.4μmol/L(1.6mg/dl),则预后较差,故建议以血清肌酐含量141.4μmol/L为终止妊娠的指标。
妊娠期合并症有哪些
1、妊娠高血压、怀孕前或怀孕的头12周出现高血压,这种孕妇通常有特发性高血压,即非怀孕所引起的高血压。在怀孕20周之后出现高血压,即收缩压高于140或舒张压高于90,或妊娠后期的血压比早期收缩压升高30或比舒张压升高15,称为妊娠高血压。
2、先兆子痫。若有妊娠高血压外加水肿或蛋白尿,或二者皆有则称先兆子痫。而先兆子痫又合并抽搐则称之子痫症,母亲及胎儿的死亡率特别高。
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诊断及处理比较复杂。随着内科学及围产医学的发展,治疗慢性肾炎和监护高危妊娠的手段的增多,慢性肾炎患者的妊娠成功率也明显增加,改变了过去慢性肾炎患者应终身避孕,一旦妊娠即行人工流产的观点。
4、妊娠合并肺结核。目前有增多趋势。非活动型肺结核或结核病变范围不大者对孕产妇及胎婴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但活动型肺结核已引起心肺功能不全者,妊娠时病情会恶化,甚至会死亡;缺氧、营养不良可导致胎儿在宫内发育迟缓或死亡。严重者可通过血行播散将结核菌传染给胎儿,但甚为罕见。
5、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及分娩会进一步增加心脏负担,引起心功能再减退甚至孕产妇死亡。妊娠合并心脏病仍占孕产妇非产科死亡原因的首位。
妊娠高血压对胎儿的影响处理
高血压对妊娠的影响 轻度和中度的原发性高血压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对母体影响不明显,但血压升高过甚对胎儿有不利影响,有些甚至危及母亲生命。包括下列影响。
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流产和死胎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对胎儿的影响与通过子宫胎盘的血流量有关,会造成胎儿宫内生长迟缓,高血压越重,胎盘越小,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程度也越严重。如果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后果更严重,胎儿发病率和死亡比无合并症者高5倍。由于供应绒毛脱膜间隙的母体小动脉痉挛、硬化,使进入绒毛间隙血流下降,胎盘维持正常功能的能力下降,胎儿生长就受到影响,造成流产、早产或胎死宫内。
胎盘早剥 胎盘早剥的患者约有半数有血管疾患。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者。血管痉挛、硬化,子宫胎盘灌注减少,增加了胎盘早剥的危险,使胎儿和母亲死亡率增加。胎盘早剥的发生率取决于高血压的病程和严重程度。因此临床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主诉腹痛应引起重视,需通过临床严密临测及超声波辅助检查以确定有无盘早剥。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增高且病情更为严重,症状出现早,进展快,几天之内血压会升高明显,肾功能迅速恶化,对治疗反应差,应临床引起重视。
脑血管意外 脑血管意外包括脑梗死、颅内出血和高血压脑病。易误诊为子痫。以脑出血和高血压脑病多见。
产后出血 产后出血是孕妇常见的死亡原因,高血压孕妇由于血管变性,动脉压通常很高,易发生产后出血肾功能衰竭 慢性高血压患者肾小球血管内皮易损伤增厚,血管痉挛导致肾小球缺血坏死,肾功能下降,严重者可发生肾功能衰竭。 3 妊娠高血压的临床处理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治疗目标是增加围生儿存活率和减少母儿发病率。这个目标可以通过严密的孕期监测,适时终止妊娠以及认真的产后处理来实现。治疗原则:从内科角度出发,对单纯轻度高血压又不伴靶器官损害或其他冠心病危险因素者,可定期随访血压,并作一般治疗,包括适当休息,低盐低脂饮食、控制体重。如舒张压持续在95 mm Hg以上可予药物治疗;对中、重度高血压或已伴有心、脑、肾靶器官损害的轻度高血压孕妇应积极开始降压药物治疗。为方便临床医生处理,临床上宜分妊娠合并低危型慢性高血压和高危型慢性高血压两类型处理。
以上就是专家给我们介绍的有关妊娠高血压对胎儿的影响处理,希望每一位孕妇的妈妈都可以有所认识,坚持自己对高血压综合征的治疗措施可以有效的加强进一步的治疗,积极的处理好每一个问题,防止自己的并发症的发生,就让我们即时的进行好各种措施,防止一切的状况发生,就让我们一起努力做好预防措施吧!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如何护理
1.孕前应先专科咨询是否宜于生育。一般而言,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肾功能(肌酐、尿素氮)无显著不全的,可以妊娠;肾病已有高血压和肾功能显著不全者不宜妊娠,特别是肌酐>3毫克/100毫升或尿素氮>30毫克/100毫升者,若已妊娠宜在孕3月内及时作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2.慢性肾炎病人妊娠期,应使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高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若肾功能不断恶化,应终止妊娠。对胎儿的预后,高血压的水平是关键,血压越高,胎儿死亡率越大。
3.慢性肾炎合并妊娠者,须注意加强营养,以高蛋白低脂肪食谱为宜;但若肾功能(尿素氮、肌酐)相当差,则应控制蛋白摄入量;若有水肿应限制纳盐和水的摄入。
4.慢性肾炎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应住院治疗(病情严重者随时住院),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处理,力争能得活婴和母亲安全。
5.如果孕期内发展到尿毒症或肾功能衰竭,则以挽救母亲生命为主,病人要配合医生的治疗,注意限制每天食盐和水的入量,食谱不要高蛋白、高脂肪,注意纠正贫血、预防感染以及及时终止妊娠。
6.慢性肾炎妊娠在产后要加强随访(血压、肾功能指标等),认真治疗疾病。
7.产后哺乳问题。一般可以喂哺。病情严重(如肾功能中度以上损害者,血压>21.3/14.6千帕(>160/110毫米汞柱)的母亲不宜自己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