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办理的需要那些材料
准生证办理的需要那些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准生证什么时候办
其实,按照规定,“准生证”应该在怀孕之前办理。“准生证”的有效期是2年,若办理“准生证”后2年之内未能怀孕生育,应在“准生证”到期之前,续办新的“准生证”。
另外,准生证也不一定非要什么时候办才好,只要有时间就去办。因为到宝宝出生了以后,办出生证明都是需要准生证的,在宝宝出生前把它办好就行。
而很多夫妻都是在怀孕前没有意识到办理准生证的问题,如果一旦发现怀孕,最好在初期及时将准生证办下来。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人都想再生第二胎,不过在办理第二胎准生证时却往往由于不熟悉流程而满头雾水。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有哪些?亲子宝典“二胎准生证”知识点给您答案。
工具/原料
结婚证
户口簿
方法/步骤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呢?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由于国际没有完全放开生二胎的政策,各地对二胎政策的规定也都不相同,所以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也存在差异。以江西省为例,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呢?
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只有 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此外,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的,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可缩短至2周年。
长春市二胎准生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以及符合二胎政策规定条件的夫妻,可办理二胎准生证。
长春市二胎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4、户口本;
5、结婚证;
6、一胎出生证明;
7、独生子女证及父母户口本(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为独生子女需提交);
8、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领取材料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若有单位的,应先交予单位审查,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并由村(居)委会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送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批完毕后上报备案。
3、审核材料
符合生育规定并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并将《计划生育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4、登记办理
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携带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
什么是儿童办证
儿童办证是指,年龄在16岁以内的孩子,生活中所必须的相关证明。其中最重要的有三大证,准生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准生证办理需要《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夫妻2寸合照1张;出生证是由医院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然后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
准生证办理流程2015
准生证办理流程2015年办理情况如下: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准生证什么时候办
准生证具体什么时候办,这是每一个准爸准妈需要了解的必备知识,关于准生证的办理时间,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建议在怀孕3个月左右去办理准生证,这是因为孕早期的流产率较高,过早办理准生证反而不利于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建围产保健卡之前要办好准生证,以方便登记和医院管理。在宝宝出生之前一定要办理好准生证,以免医院无法开具出生证明。
如果已经怀孕却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先办理好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本人照片、孕妇保健手册,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如果是在农村,则应去村(乡)镇二级机构进行办理。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初育,办理准生证是不会有问题的。
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准生证。
由于各地政策规定不同,准生证什么时候办,具体时间还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夫妻双方要及时到当地计生部门了解清楚准生证办理的时间和相关手续,切勿耽误。
办准生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准生证要带齐材料到各部门办理才不会影响办理准生证的流程,那么办准生证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是办理一孩的准生证,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3张2寸合影照片,流动人口需开具婚育状况证明或持有流动人口证。办理准生证不收费。体检自愿。
如果办理的是二胎准生证如计生管理未变化,到一孩发证计生部门申请。
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二胎准生证一般在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办理,但居住在男方满一年以上的,并有长期居住趋势的,可以在男方户籍地乡镇所在地计生办办理。二胎生育证申办材料
1、结婚证(属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其它证明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先通过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符合条件后再申报。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应提供第一个孩子的收养证明;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本人独生子女证及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的证明并由乡级调查确认;
4)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荣誉证书等;
5)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初婚证明、丧偶证明及未生育证明等;
6)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应提供一方丧偶的死亡证明、所在乡镇(街办)计生部门出据的生育二孩证明、二孩准生证以及另一方未生育证明;
7)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应提供双
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有关证明(离婚证及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丧偶证明及生育证明等,并且先通过规定程序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符合条件后再申报;
8)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应提供男方的户籍迁移证(或者户口本)及女方的独生子女证明或者双女户证明;
9)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本人残疾鉴定证明及本人残疾证;
以上材料必须以所在乡镇政府(单位)双联涵的形式上报,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即可。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免冠近照各2张。
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